爱心“不超龄”
发布时间:2015-02-17
2015年2月5日在天府广场爱心献血屋,余先生以超过55周岁的年龄成功捐献了400毫升全血,这份承载了生命祝福的热血背后还结系着一个暖心的小故事,也连接着一群“特别”的爱心人士。
【小波折下相守爱心承诺】
2014年1月31日余先生来到天府广场爱心献血屋,在信息录入环节,体检医生发现余先生的年龄已超过55周岁,且在成都没有献血记录。坚持完成爱心承诺的余先生告诉工作人员,自己曾在外地有多次献血经历,并没有任何献血反应,希望能把自己的爱心“流”入成都,继续帮助他人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第二条规定: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2012年7月1日卫生部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版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GB 18467-2011)正式实施,新版《要求》规定,既往无献血反应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,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。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成都市血液中心本着尊重献血者个人意愿和对献血者负责的原则,对超过55周岁有成功献血史的献血者进行“特殊放行”。按照工作要求,工作人员在详细征询了余先生的意见后,准备在血站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“特殊放行”。可由于天府广场爱心献血屋1月底刚完成维修改造,信息系统暂未开通“特殊放行”的权限,这份爱心的如期进行遇到了波折。看着余先生遗憾的离开,工作人员心里说不出来的滋味,她立刻联系中心信息部门反映情况,中心非常重视,及时会同软件公司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维护和更新。2月2号,一份诚挚的邀请通过电话传递到了余先生那里……3天后,余先生终于以一名“超龄献血者”的身份,坚定的完成了那份生命承诺。
【我很“特别”,我的爱心“不超龄”】
“超龄献血者”代表了一群和余先生一样的有爱人士,他们虽然超过了55周岁但身体健康,并自愿继续参与献血。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这个消息,“超龄献血者”的爱心群体也在日益壮大。所以,他们是广大无偿献血者中最“特别”的,树立起了榜样,影响并能够带动更多适龄献血人群或者说年轻人的加入。
记得2012年7月13日,成都市正式实施新版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国家标准的第一天,成都市血液中心就迎来了8位“超龄献血者”。其中,第一个赶来献血的周女士告诉记者,自己曾坚持 4年参与无偿献血,2011年满55周岁后按照当时的规定不能再参加献血了,一开始内心还很失落。当自己在电视上看到献血年龄可以放宽到60周岁的时候别提有多开心了。在成功捐献了2个单位的血小板后,周女士高兴的说,既然身体健康,就坚持到60岁吧!
周女士的一席话应该就是这个群体每个人的心声了,他们自愿把这项爱心事业再多坚守5年,用自己“不超龄”的爱心赢得了每一个人的尊重。所以,请记住这样一个热心的群体,他们对待生命、生活的质朴情感,提醒身为后辈的我们,爱要知付出,更要知延续。
【温馨提示】
1998年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中规定,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GB18467-2011)中又规定,既往无献血反应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,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。针对以上两条法规,中心血站信息管理软件设计为:
1、对于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,系统中既往献血记录≥2次且无献血反应记录,本人主动要求继续献血的献血者,系统默认允许献血至60周岁。
2、对于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,系统中既往献血记录≤1次,但本人自述既往在外地多次献血且无献血反应,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者,需要进行特殊审批放行。
中心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于超过55周岁献血者的这种设置,一是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,二是为了在尊重献血者意愿的同时充分保护献血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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