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日,是祖国母亲的生日。你知道吗?这一天,也是一部重要法律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实施的日子。1998年10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正式实施。它确立了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,为献血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道路,对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。
那么,献血制度为何非无偿献血不可呢?这项制度对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安全有何意义呢?
多年来,我国曾先后存在着三种献血形式:个体供血、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。
个体供血。是公民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自身血液而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。由于经济利益驱使,一些供血人员频繁供血、不法分子非法组织卖血队伍,加上当时检测技术的局限性,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时有发生。
义务献血。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《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》,标志着我国进入义务献血模式的阶段。义务献血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,下达献血任务,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。义务献血制度对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起到重要作用。但是,有些献血者仅为了完成单位任务而献血,献血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;一些单位为了完成献血指标,以高额补贴或长休假等形式予以刺激,更有甚者还出钱雇请个体供血者临时冒名顶替完成指标,义务献血制度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。
在这种历史背景下,1998年10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正式实施,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全面实行无偿献血制度。
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、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。献血者为了拯救他人生命,将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,使病员解除病痛甚至抢救他们的生命。这种行为,不受利益驱使,是一种“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”的社会共济行为、是人道主义精神、是崇高的无私奉献。
无偿献血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项制度,实行无偿献血,不仅能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,保证输血安全,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,它还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。因此,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无偿献血制度、规范献血活动,无偿献血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。
在《献血法》实施之初,很多人担忧,根据当时经济水平、公民的文化素质,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无偿献血,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。但20多年的实践证明,无偿献血才是血液事业发展的正确道路,只有坚定无偿献血制度,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权益!
血液研究室(血型参比室) 万浬科
2024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