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心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“四风”,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
发布时间:2017-12-01

  2017年12月15日,中心在中层干部会上就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“四风”、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》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。
  党委书记米虹强调,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,也是“四风”问题易发多发期。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,勇于担当,准确把握纠正“四风”不能止步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实质。要求将此次学习内容纳入科室政治学习和支部组织生活中,中心纪检监察应加大执纪力度,坚持惩防并举,确保持之以恒纠“四风”、转作风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。
  中心主任傅雪梅指出,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的重要批示,更进一步为纠正“四风”、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,提出了要求。中心各级干部要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巩固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不断抓好作风建设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