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血液中心采购项目比选公告
发布时间:2010-07-15
成都市血液中心采供血设备、耗材等采购项目比选公告
1. 比选条件
成都市血液中心试剂储存冰箱等采购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,比选人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,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。
2.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
招标货物名称、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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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号 |
名称 |
数量(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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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移动紫外消毒灯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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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服务器机柜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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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盘 |
1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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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UPS电源1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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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S电源2 |
1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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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打印机1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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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机2 |
1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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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机3 |
1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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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真空采血管1 |
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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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空采血管2 |
/ |
3.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
3.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。
3.1.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;
3.1.2医疗器械生产厂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,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;
3.1.3 第1、5包投标产品(医疗器械)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;
3.1.4比选申请人非生产厂商的,须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;
3.1.5近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3.1.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;
3.1.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;
3.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4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凡有意参加比选者,请于2010年7月16日至2010年7月20日上午9:00时至16:00时(北京时间,下同), 到成都市血液中心器材设备科投标文件。比选时间和比选地点,另行通知。
4.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:
4.1.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(原件)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(同时出示原件);
4.1.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;
4.1.3 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4.1.4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4.1.5 产品技术参数
4.1.6 产品彩页
4.1.7 产品授权书(代理商)
注:比选申请人以上证件须加盖公司公章。
4.2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处签字,不得用签章代替。有联系电话。
4.3 投标文件除签名外,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(粉)打印。
4.4 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有以下内容:项目名称、分包号、投标人、公司地址、投标日期,并有“投标文件”字样。
7.联系方式
比 选 人: 成都市血液中心
地 址: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玉洁东街3号
邮 编: 610041
联 系 人:董先生、习女士
电 话: 028-85588084、85589040
传 真: 028-85588084、855890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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